投标方须知
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1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书(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组成。
1.2资格证明文件参见我院招议标公告。
2.投标人技术文件
应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其服务是合格的设备和服务且符合议标文件规定。
参见我院招议标公告。
3.投标报价
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3.2报价应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税金,包装、运输及保险、卸车、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参与调试、参与验收、培训、保修、从报价到议标文件要求的供货日期内的价格变动因素、进口部件的相关费用等全过程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时任何估算错误和漏项风险,一律由投标方承担。
3.3投标人要按以上的内容填写设备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署。
3.4招标人接受投标书提供可选择的投标方案。但投标文件中每一方案的系统配置、计算及投标报价都必须相对独立、完整,表述清楚。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书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5.1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署。
5.2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5.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5.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共一式2份(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议标编号、议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8.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小组(即医院招、议标领导小组)在评标时主要根据投标报价,同时考虑各项技术和服务因素对投标方和投标设备进行综合评价,除价格外的评价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设备的性能;
设备的配置与议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交货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设备应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提前交货和交货时间超过招标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
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9.中标基本条件:
9.1投标文件完全响应议标文件中所有的实质性要求;
9.2投标价对业主和采购人有利;
9.3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10.评标过程保密
10.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0.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工作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双方承诺议标过程保密,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任何人透露及网上公布与谈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市场信息。
11.签定合同
11.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定中标合同。
11.2议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1.3投标人一旦中标,被授予签订合同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否则将被视为中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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